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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吃相 第828节

但法家毕竟不同于儒家,毕竟至少在理论上已经有了平等的思想基础,也就是说已经具有了超越儒家的先进理念,只不过时代局限性让法家门徒无法突破思想的束缚而已,陈旭要做的不是废弃法术治国,而是推行新的法术理念,而不至于让华夏再次走向以人治为主的方向,毕竟法制才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正确方向。

后世之所有以有大量的法学家在清末开始大力推崇商鞅韩非子,主张学习西方文化甚至****,推行民主与法制,就是因为感觉到以孔孟思想为基础的人治已经完全跟不上人类文明的发展了,继续下去只会让中国越来越积弱,积重难返之下必须要经历一次刮骨洗髓似的过程才能获得新生,因此在民国时期内忧外困的局面之下,诞生了大量的法学大师甚至思想活跃的文学大师。

实际上民国时期有点儿像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不光是思想和文学异常繁荣,就连艺术也异常繁荣。

只不过这种繁荣没有持续多久便因为二战再次走向衰落。

后来新中国重新提倡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然后就尽归尘土。

既然如今的大秦有了法术治国的基础,陈旭自然也可以借助这个基础,将大秦往前推一把,跳出时代的局限着眼未来,用新的法术思想推行新的法术治国。

眼下有了陈平等一群起于微末的新生代文士阶层的帮助,有几乎天下所有商人的支持,还有朝堂之上受益于商业诸多方便的大臣支持,再加上皇帝的授权,这次的商律改革几乎不会有任何问题。

即便是其中会有些波折,但最多也可能出现在一些律法条令太过超前引起的不适应,因此这些都是陈旭需要从民间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因。

符合时代,符合当前的国情,符合上到皇帝下到商贾平民的认知习惯,整理之后推出一套新的商律,这就是陈旭的目标。

等过上十年八年,等大秦的一切都在他的规划之下走上法制的正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再重新修改。

在这个期间,陆续有一些精通商业和律法、对陈旭修改商律感兴趣的民间人士前来报馆面试,甚至还有大量商贾从其他郡县赶来陈情,陈旭也因此收罗了十多个眼界开阔思想活跃的人士,同时邀请一些商贾代表,还包括杨堃和范采盈两个最得力的手下,连续召开会议传达自己的指导思想,然后慢慢根据大秦的商律和收到的各种稿件开始着手审编校订新的商业律法。

陈旭对于新商律的要求也细也很全面,将以前商律中很模糊的条令全部都单独拿出来逐条讨论,然后汇编整理成一个大体的商律框架,其中包括《工商注册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税务登记管理法》、《合同法》、《生产管理法》、《特殊商业经营管理法》等,这些新法覆盖所有包括行商、坐贾、工匠、制造、质量、合同、税务等当前所能覆盖的一切和商业有关的行业和行为。

而对于陈旭列出的这些新法令的指导意见,所有参与的人都被陈旭的大手笔和严谨态度震惊的五体投地。

这些法令一旦推出,将对如今大秦的商业模式产生巨大的震动,当然也会让商业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和合理,而且也更加便于朝廷的管理。

第803章 无可阻挡

时间倏忽,两个月转瞬而过。

秋去冬来,几场大雪过后,咸阳已经进入了寒冬。

陈旭几乎每天早出晚归,除开回家陪伴怀孕的嬴诗嫚之外,大部分时间都窝在报馆审阅法律,甚至很多时候工作到很晚城门关闭,就干脆在清河侯府留宿,和范采盈享鱼水之欢的同时也互相探讨一些商律的细节。

新的商业法案在热烈的讨论和审编之中逐渐浮出水面,许多内容也开始传播出去,但总体仍旧保持着一种神秘状态。

因此上到皇帝下到商贾,包括满朝文武公卿都非常希望能够一睹这部新法令的全部内容。

十月底,经过无数人的热情参与和讨论审编之后,新商律终于彻底完稿,休息两天之后,陈旭抱着厚厚几本商法入宫面见皇帝,把商律草案交给皇帝审阅。

看着陈旭抱进来的好大几本商业法律,皇帝大致翻看了一下便一个头两个大,但鉴于陈旭的热情和认真,他还是将草案留下来硬着头皮足足看了好几天。

十一月初,皇帝将审阅完毕的新商律草案送去中书省让李斯组织人手进行二次审核。

而当李斯拿到这套新的商律,看着这一整套几乎覆盖所有商业范围而且一条条清晰罗列的法律条令之后,苍老的脸上顿时显露出更加的灰败之色。

这部新的商律,不仅仅是为商贾松绑,而且是更加的广泛和规范,将以前许多仅凭一句话甚至几个字就框定的商业行为完全规范化,几乎事无巨细,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商贾、工匠和平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扩展到规范朝廷和各地郡县官员在管理方面的限制和要求。

工商注册管理法规定,任何合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商贾、工匠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朝廷和地方政府无权随意干涉和剥夺商贾工匠的经营行为,不得强行增加税收和没收经营所得,对于平民种植养殖采集制造生产各种少量农副产品进行交易和销售的情况不得阻拦和破坏。

这两条,几乎就是本次陈旭商律改革的核心。

作为当前法家人物的代表,李斯看到这两条的时候,就感觉到了一阵头晕目眩和无力。

一旦这两条律法推广出去,天下商贾和平民,将再也没有办法像以前一样继续严苛的压制了。

除开工商注册管理法之外,《税务登记管理法》也针对不同的行业和经营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税收和管理办法。

所有商业经营以后必须在经营所属地的官衙登登记注册,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凭借一个商人的腰牌满天下到处经商,和后世的工商登基一样,商人先要在郡县官衙登记注册自己的公司名称,同时登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根据注册资金的多少户部将会安排不同等级的税务官员定期审核账簿催缴税款,而一旦发现有账册造价或者其他欺瞒行为,将会给予极其沉重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会缉捕入狱甚至处以重刑。

不同的经营范围,比如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具制造、盐粮布匹、陶器竹木、药材等行业,税率将从眼下的五税一四税一降低到十五税一。

对于饮食、制衣、牲畜养殖、皮货羊毛制品等的经营税收也降低到了十税一的地步,至于对于普通平民维持生计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比如家庭织布和采集药材等行为直接免税。

对于允许售卖的制式武器、酿酒、瓷器、玻璃等奢侈消费级别的行业税收规定为七税一

允许特种经营的钢铁、水泥、冶炼、煤炭、开矿等属于国家资源领域的行业,将会更加规范生产经营,从申请资质到环境保护到生产监督到税收都有一系列的严格管理措施。

而且新的《工商注册管理法》和《特殊商业经营管理法》专门针对钱庄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指导,税收虽然定的极低,但管理却严格到近乎于苛刻,从注册登记到日常管理严格到令李斯都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步。

这两条单独拿出来仔细说明的法律,几乎针对的就是华夏钱庄,而华夏钱庄是陈旭自己的产业,但这个华夏钱庄按照这些法律来严格执行的话,将几乎处于少府和户部钱币署的严格管控之下,一点点儿的造假都几乎做不到。

李斯坐在案桌前面,仔细的一条一条的翻看每一本草案。

作为法律界的扛把子,这些条令没有他看不懂的。

甚至其中许多条令的制定和解释都让他茅塞顿开,恍然大悟原来法令还可以如此这般制定。

而这些法令当中,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松解商贾、工匠和平民的经营行为,而且对于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惩处措施,例如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直接会被惩罚巨款,造成人身伤害和巨额财产损失的还会承受牢狱之灾甚至重刑。

宽松的经营,轻松的税收,严格的管理,沉重的惩罚。

这就是这套商律的核心所在。

这套新商律草案,李斯足足看了五天,然后也没有组织法家门徒进行审阅,只字未改便再次递呈皇帝。

被陈旭用东方道四亿的投资逼到死角,李斯不得不答应这个旷世巨赌。

如今既然已经承认失败,那不得不吞下这个苦果。

既然陈旭费时两个月时间将这套商律审编修订完毕,而且还是大张旗鼓广邀天下名士参与,因此里面的各款条令必然已经深思熟虑甚至是反复斟酌修改无数遍。

改是不可能改了,李斯自己感觉也无从下手去改,因为这种全新的法律审编方式已经超越了他对于法律的认知范围,完全是一种大开眼界似的经过和结果。

而且即便是能改,李斯也不会去动一个字。

这是失败必须承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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