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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套 第302节

  我不知道那是我在精神病院里的第几个夜晚,我在里面丧失了时间观念,甚至连白天黑夜都分不甚清了。

  那个夜晚,看守我的医生都睡去了,我想尽办法松开捆绑住我手脚的绳索,恢复身体的自由。我蜷缩在墙角默默哭泣,我知道跑不出去,被医生发现我会受到更严密的禁锢。

  我决定投降了,我决定以死来离开这个暗无天日的精神病院。

  我最开始是想割腕自杀,可是我没有找到锋利的刀片,我只得换其他自杀方式。

  我观察到房顶有一个老式吊扇,吊挂吊扇的铁钩子足够坚固,我把解开的绳索挽成一个死套,我踩着活动板床把绳套挂在铁钩子上,我把脖子套进绳套里,我踢开活动板床,我的身子立即悬挂起来,绳套立即勒紧我的脖子,我无法呼吸。

  我们曾经看过电影,看到演员表演自杀或者死亡前的情景,演员在生命终结前会有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会回忆许多美好的或者痛苦的事情。

  事实上,电影中表演的都是艺术,而不是真实的。当我临近死亡时,什么回忆都没有,只有室息的痛苦和对死亡的害怕。我立即后悔了,我只有一个念头,我不想死!

  可是,我己经无力自救,我挣扎得越厉害,绳索勒得越紧,几乎几个呼吸功夫,我就昏死过去,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我就要死了。”

  法庭上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在听徐虹“讲故事”,这是一个女人自杀的过程,这是一个伤心故事。哀莫大于心死,一个女人因为被亲人误解,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在里面丧失所有做人的尊严,她选择了自杀,可以理解为她的软弱,也可以理解为她的抗争。

  能够出现在法庭上的人应该都是精神正常的人,他们可能从役有接触过精神病院,只是通过媒体了解一些信息,比如上访者被精神病的新闻事件。

  他们认为,精神病院肯定是正当的医疗机构,主要功能就是对精神病人的收治,而强行关押上访者可能只是个案,而且是地方政府的恶劣做法,并非是精神病病院主动恶意为之。

  而正常人被亲属恶意送进精神病院更是个案中的个案。就徐虹此例来说,她丈夫送她去精神病院的动机可能不好确定,但是她爸爸送她去精神病院治疗的出发点肯定是善意的。

  她的身份也不容质疑,精神病院的医生肯定不会怠慢法院院长的女儿,更不敢虐待她,她在讲述中也没有指责医生的野蛮,只是痛批精神病院的治疗方式违犯法律和治疗程序,侵犯了她的尊严等合法权利。

  但是,众人对于她的愤怒和痛苦还是能够理解,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他们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按照准精神病人的方式被动治疗,这种对人性尊严的赤裸裸的践踏确实让人无法忍受,何况徐虹这样个性如此强烈的女人,何况她有可能是被亲人误解为贪官情妇的前提下,她的痛苦和愤怒该是多么强烈。

  当徐虹满面泪水平静讲述她的自杀历程时,众人无不对她报以同情心,因为她的言行和神情是那样自然,她所诉说的,自然便是真实的。相反,众人开始对常雨泽的“酷无情”报以责备,无论夫妻感情恶化到如何程度,都不足以把妻子逼上死路,如果徐虹真的就此死去,常雨泽的责任无法推卸。

  黄爱玲早己泣不成声,这是她第一次听女儿详细讲述自杀过程,她似乎看到在精神病院的黑暗病房里她的女儿冰冷的尸体正悬挂在墙壁上。女儿刚从精神病院出来时,她曾经发现女儿的脖子上有一道勒痕,她问原因,女儿骗她说是医院里医生操作失误造成的,想不到却是女儿自杀留下的痕迹。

  徐铎除了悔恨还是悔恨,他己经完全相信了女儿,相信她是被常雨泽陷害的。他终于认识了女儿,女儿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如果役有尊严,宁可自杀。宁可玉碎,不可瓦全,这才是女儿的性格。

  他经历过文革,见过那些知识分子因为不堪批斗屈辱而选择了自杀。他是那种不甘低头的倔强性格,而女儿的性格比他还要刚烈。如果女儿在精神病院真的自杀死去,他的余生该多么悔恨啊。

  宋腊梅和常献义两口子也非常自责,常雨泽把日记发到网上己经不对了,不管日记是否真实,他都不应该公布于众,因为他的行为直接粉毁几个女人的生活,其中一个女人还曾是他们当徐虹满面泪水平静讲述她的自杀历程时,众人无不对她报以同情心,因为她的言行和神情是那样自然,她所诉说的,自然便是真实的。相反,众人开始对常雨泽的“冷酷无情”报以责备,无论夫妻感情恶化到如何程度,都不足以把妻子逼上死路,如果徐虹真的就此死去,常雨泽的责任无法推卸。

  黄爱玲早己泣不成声,这是她第一次听女儿详细讲述自杀过程,她似乎看到在精神病院的黑暗病房里她的女儿冰冷的尸体正悬挂在墙壁上。女儿刚从精神病院出来时,她曾经发现女儿的脖子上有一道勒痕,她问原因,女儿骗她说是医院里医生操作失误造成的,想不到却是女儿自杀留下的痕迹。

  徐铎除了悔恨还是悔恨,他己经完全相信了女儿,相信她是被常雨泽陷害的。他终于认识了女儿,女儿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如果役有尊严,宁可自杀。宁可玉碎,不可瓦全,这才是女儿的性格。

  他经历过文革,见过那些知识分子因为不堪批斗屈辱而选择了自杀。他是那种不甘低头的倔强性格,而女儿的性格比他还要刚烈。如果女儿在精神病院真的自杀死去,他的余生该多么悔恨啊。

  宋腊梅和常献义两口子也非常自责,常雨泽把日记发到网上己经不对了,不管日记是否真实,他都不应该公布于众,因为他的行为直接粉毁几个女人的生活,其中一个女人还曾是他们儿媳。接着,他又把徐虹送进精神病院,不管他因何产生这种念头,不管他出发点是多么纯洁,如果徐虹真的吊死在精神病院里,他都难就其辞。

  常雨泽第一次产生了悔意,他感觉她没有说谎,她刚出院时他也发现了她脖子上的这道勒痕,他当时役有问她原因,猜测可能是医院控制她激烈反抗时造成的伤痕,并没有往她自杀的角度考虑,他不认为在防范严密的医院她会有自杀的机会。

  从她的讲述来看,她事实上己经自杀过一次,如果役有外因帮助,她可能己经死去了,现在只剩一捧骨灰。他送她进精神病医院是希望她得到治疗,没有任何念头让她自杀,即便现在庭审上她如此激愤的指证他,他也不会恶意的诅咒她死去。

  他静等下文,看她如何挣脱死亡。

  徐虹依然以平静的语气说:“是张锋救了我。真是可笑啊,被告人安派张锋到精神病院的目的是监视我,没想到张锋却救了我一命。如果被告人当时知道这个情况,或许他会让张锋放弃抢救我,我死了正合他心意啊。

  张锋救了我,还给继续活下去的动力。他说了一句话,我到现在还清楚记的。他说,你要是死了,一辈子都不会翻案,一辈子都会背着郑卫华情妇的骂名,活下去你才有机会证明清白。当时他可能只是安慰我,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意思,可是今天看来,他的话非常有深意,因为我活下来了,才有今天这场审判,才有我洗清骂名的机会。

  张锋救了我,还给继续活下去的动力。他说了一句话,我到现在还清楚记的。他说,你要是死了,一辈子都不会翻案,一辈子都会背着郑卫华情妇的骂名,活下去你才有机会证明清白。当时他可能只是安慰我,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意思,可是今天看来,他的话非常有深意,因为我活下来了,才有今天这场审判,才有我洗清骂名的机会。

  我感谢张锋,一辈子都感谢他,他给了我二次生命,给予我洗刷清白的机会。他救了我,我清醒过来,然后跟他发生了性关系。是我主动的,我觉得我还是有几分姿色的,对于男人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现在我跟张锋都己经认识到不该做那件事情,可是那时那刻,在那个非人的环境,我不觉得有什么异常,我当时非常害怕,我不知道还要在里面关多久,张锋救了我的生命,是我唯一的依靠,我强烈希望他能留下来,或者解救我,我就用我女人的本钱来争取他。

  并且,当我知道张锋是常雨泽派来监督我的时,我非常愤怒,既然他铁了心认定我己经出轨,那么我就真的出轨一次,我主动来坐实我的这个污名。当时或许还有其他情绪和原因吧,这些复杂纷乱的情绪让我决定做出那件事情。

  我承认我不是一个视贞节如生命的烈女,我不觉得女人的失贞比生命更重要。如果法庭认为我跟张锋发生关系有违传统,伤害了我的婚姻和我的家庭,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65一审25

当然,法庭并没有表示任何观点,女人出轨是不对的,但只是违背了道德和传统,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而当出轨与生命并列时,任谁都会选择生命。

审判长觉得徐虹拿出轨与生命相比不太妥当,因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是不是男人救了女人,女人都应该以身相许?或许她只是想说明在那个特殊的环境下她做出不明智的行为。

常雨泽开始埋怨精神病院的张院长,他保证过他们医院会重点照顾徐虹,全天二十四小时看护她,看起来他没有落实好,医院怎么能让病人有机会自杀呢?他们医院没有医生值夜班吗?另外,张锋怎么能轻易进入她的病房呢?

他知道监所里关押犯人的房间都是从外面打开的,难道说精神病院里的病房也象监所里的一样从外面打开的吗?如果是其他精神病人闯进病房伤害她怎么办呢?

他对张锋则是恼恨异常,他安排张锋到精神病院的目的是看护徐虹,不是让他侵犯她的,即便他救了她的生命,即便她主动诱惑他,他也不应该做那种事情,那是不仁不义坏良心的行为。并且,事后他还和她串通一气,蒙蔽他,背叛他,这都是不可饶恕的行为。

陈律师平静质疑:“我想这件事情只是你和张锋之间发生的事情,任何人也不能作证吧。”面对一个刚从自杀危机中挣脱出来的女人,他不能用强烈质疑的语气,那样会让法庭认为他没有人性,尽管他对她的故事非常怀疑。

徐虹:“是的,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外人知情。因为事发深夜,我和张锋的事情没有惊动其他人。从精神病院出来后,我和张锋又都隐瞒了这些事情。我不觉得自杀是一件让人骄傲的事情,我不想让我的妈妈知道后徒增伤心。精神病院的那几天是我这一生中最可怕的经历,我永远都不想回忆那些事情。

事后,我曾经给被告人也就是我的丈夫常雨泽明确表示过,我和他的婚姻不纯洁了,意思就是我跟其他男人发生了婚外性关系。

刚才被告人常雨泽也承认我说过这样的话,但是他狡辩说当时他认为我是承认与郑卫华发生了关系,他责备我没有明确告知他我是和张锋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的理由非常可笑,难道说你对你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还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吗?我与郑卫华发生关系你可以接受,我与张锋发生关系你则不接受?

事实上,我肯定不会承认与郑卫华的关系,因为我跟他没有任何不道德关系,而我也不会说出张锋的名字,因为我不希望他受到被告人的伤害。

当我说出那句话时,我已经决定与我的丈夫即被告人离婚了,我倒不是因为我与张锋发生婚外性关系而强烈的愧疚,而是我感到我和被告人已经没有婚姻存续的基础,被告人始终不移的指责我与郑卫华有通奸关系,又强行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他对我的这些伤害,我永远不会接受,永远不会屈服。

被告人常雨泽表示要和我重新开始,过去的事情都不再提起。我答应了,决定和他再维持婚姻关系。并非我对被告人有多么念旧多么恩爱,只是为了不让年幼的女儿受到爸妈离异的伤害,希望我的女儿能健康快乐成长。”

常雨泽没有出声反驳,他沉默着,恐慌着,他直觉她这些话没有造假,那么,如果她这些话是真实的,张锋的话就是虚假的。

张锋既然只是在精神病院里与徐虹发生唯一一次关系,为什么他不说出这个实情,而是要造谣说在木仑湖等其他场合多次发生关系呢?他应该知道孰轻孰重,在精神病院这种特殊场合发生唯一一次关系自然要比其他场合多次关系罪责轻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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