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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政道风流 第853节

现行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发端于一九五六年的“中央法律委员会”,规定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任务是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关于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并不主管有关部门的具体案件。当时公检法各部门都设立党组,各有关机构的党组直接向中央负责,向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这表明其只是一个秘书性质的机构,而且只设在中央一级,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与法治国家并不存在矛盾。《共同纲领》体制下集权的政府政法委员会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的转变,表明了一种法治的倾向,起码在地方上,法院、检察院是独立的司法机关。

但是两年后事情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在大跃进中成立的中央政法小组成为一个集中决策权(立法政策)与执行(司法)权的机构,这是一个高居于宪法设立的公检法之上的不受约束的组织。

从此,开始形成了党政不分的一元化体制,从这开始,县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政法小组,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

而在一九六零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合署办公,并由公安部统一领导,这两个措施无疑与十年动乱存在因果关系,文革期间,党委被踢开,政法机关被砸,中央政法小组自身也难免其祸。中央政法小组在名存实亡了数年后,它就连形式都不存在了。

历史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央批准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协助中央处理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民政部四个部门的一些政策方针问题。而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新成立的政法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中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它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的关系由“领导”变成“协助”,当时的中央已经决定摆脱文革前政法小组一元化的老路,这个新的政法小组是上述政治机构的“智库”或助手,虽然强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这是对一九五六年体制的回归,而不是对五八年那个导致党政不分的体制的回归。这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寻求依法治国的开端。

不过没有多久,各地也建立了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班子、机构普遍建立。虽然并没有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职能部门、领导政法工作,但是它实际上已经在发挥党委职能部门的作用,已经在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这显然不符合总设计师的思路,因此在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与突破口的十三大,报告指出,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

作为贯彻十三大报告的重要一步,中央决定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小组的职能较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它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这是国家走向依法治国重要一步。不过,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没有来得及撤销。

就发生了众所周知的事情,因而恢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不过当时中央还是坚持了党政分开的原则,要求,政法委员会恢复以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从文件所列举的政法委员会五项任务来看,也是“宏观指导”性质的,特别强调办案由各部门依法各司其职。磕随后几年间,政法委员会几次扩权,与此同时,各级政法委员会的编制也不断扩展,权力不断强化。

与此相应,实践中政法委员会、尤其是基层政法委员会干预司法的情况日趋严重。由于政法委的活动缺乏法律和程序依据,它的活动主要由书记说了算,因此,它的第一把手由谁担任就特别值得注意。在实践中,政法委书记通常由公安局长担任,在这一体制下,实际上使法院、检察院成为公安的下属机构,是向一九六一年规定的公检法“三家合一”制度的回归,造成事实上的公安领导法院检察院。

政法委的存在在特定的时期起到了特定的作用,但这样一再加强政法委的权力和公安的权限,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小视,特别是从看远看,这样的负面影响特别大。

一再加强政法委的权力目的是为了维稳,而事实上加强政法委的权力其实也是在破坏稳定,加强政法委的权力,这就涉及到法院与地方党委,尤其是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的关系问题,比如党委负责人,尤其是党委的政法委书记,现在各地一些做法,似乎是让地方党委来自主决定解决纠纷是依照法律规定办还是按他们的意愿办。因为,不少地方的党委领导人,往往是当他们感到法律的规定与自己的意愿不合时,就让法院把法律的相关规定丢在一边,可以插手个案办理、先定后审,让法院审理形同演戏走过场。

在政法委书记与公安首脑两职合一的情况下,办理重要刑事往往是警方主导法院的审理结果。在有些地方,如果地方党委书记特别缺乏法治意识,他们甚至可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让法院近乎完全按照他们的意志或指示办案,地方对司法个案的干预,几乎从来不是开党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几乎都是其负责人个人或其下属的政法委决定的,这在形式上就连地方党委的领导都算不上,更谈不上党的领导,谈不上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冤假错案在所难免,一些重大的冤案背后往往就是这样协调讨论出来的,还有劳教制度被越来越宽泛的、随意执行,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审级独立不独立,即上级法院不得左右下级法院的裁判。其实,我国宪法的规定在这方面是比较接近其他法治国家的。按照我国宪法,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法院不应干预下级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判案件。但可惜这一点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在实践中把国家上下级审判机关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逐步扭曲成了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使地方各级法院的审级独立受到了近乎毁灭性的破坏。以致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动辄向下发文件、发指令,或由政法委领导人、法院院长出面发表讲话,向各级法院和法官提各种要求。其后果之一,是各级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是按照内部文件、指示、指令、领导讲话和甚至暗示行使审判权。

而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宪法让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但行政机关事实上管着法院的人事编制,管着它的财务预算的编制,这实际上是给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提供了一种客观条件。

这也给了讲人情、讲关系、权力寻租极大的空间,甚至在有的地方,决定一个案子的成败不在于你是否占据法理,而是找不到得到关系,或者关系够不够硬,导致严重的司法腐败。

而这样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直接导致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急剧下降,特别是在经济社会日益增多,涉诉案件逐年猛增,冤假错案的当事人要上访,就算不是冤家错案,而是根据事实作出判决,自己怀疑被冤枉的当事人也会上访——因为他们对判决缺乏基本的信任。

这也是这些年涉诉上访成为和拆迁上访并列的两大上访主体,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到后面,维稳工作成为很多地方的重点工作,下到村镇、居委会、街道办,上到县市,无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来解决上访问题,事实上只是把人暂时拦住,这些人员没有解决问题的职权,自然很难把问题真正解决,事实上难以收到明显的效果,甚至还因为上级的高压政策而采取诸如被精神病,随意劳教、殴打等等过激手段,而引起舆论的哗然。

更为严重的是在压缩到一定时间后又会强力反弹,让各级政府疲于应付不说,又会产生很多问题,治标都治不了,更谈不上治本了,前面的事情没有解决,后面又在持续发生,这样的状况暗藏着对社会稳定的威胁。社会没有一个中立的、有威信的仲裁机构,如果没有有公信力、有权威的司法在冲突双方或各方居中裁判,各种纠纷就很难最终得到解决,这样积累下去时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对于一些重大的问题不能人云亦云,而是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和一个基于长远发展和全局高度对有些事情深入思考,要尽可能的想得长远一些,想得周全一些,这是一个高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一个重要素质。

在陆政东看来,虽然加强政法委的权力在短时间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有种饮鸩止渴的感觉。

还是要坚定不移的走依法治国的路子,必须得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做到尊重最根本的大法——宪法,这是最基本的一点,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更谈不上其他料。

而权力越来越大的政法委在这一点上地位非常尴尬,现实中的政法委显然和宪法规定的审判不受干涉是背道而驰的。

这实际上也是如何理解党的理解的一个问题,党已经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自己的各种重要主张都写进了宪法和法律,这就在法律生活领域实现了其政治领导。因此,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就是落实党的领导。另外,各级法院组成人员都是执政党推荐给相关人大选举或循宪法规定的路径推荐给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这就实现了党对司法的组织领导,党的这些领导方式已成政治制度,再在其上增加一个强大的政法委,这看似加强党的领导,实际随着政法委的不断扩权,特别是当它事实上成为政府以上的政府,法院以上的法院。各地在维稳的旗号下埋下了更大社会稳定的隐患,实际上有时候起的作用是相反的。

在陆政东看来,这些年在司法上还是实施了很多改革,也有很大进步,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这还显得不够,政法委的削权是司法改革,司法树立威信和公信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最大和最容易的一个突破口,然后才谈得上审判制度的改革,当然这也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需要一个契机,这还需要七八年到十年的时间。

在这样的时机没到之前作为专家学者这些可以讲,而作为政府官员还是高级领导谈这个事不合适的,搞不好就会被一些人给扣上一顶“否定党的领导”的大帽子,但即便是这样也不是不能有所作为,这样的事情只适合做,而不能讲,比如在依法行政方面,他也可以推出一些措施,比如也可以和政法委书记邱忠浩谈一谈,让其尽可能的减少对案件审判的干涉,当然也不能脱离眼下的大环境和实际的情况,让邱忠浩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严肃执法纪律以及人员调整来显示政法委的领导……

第70章突发情况

石中军坐在沙发里默默的抽着烟,他已经得到确切的消息,他很快就要离开这个位置,一种说不出的落寞和萧索笼罩着他,对于这个职业,他非常不舍,因为这给了他很多荣誉,对于这个位置,他同样非常不舍,因为这个位置,他得到很多,当然也失去很多。

过去岁月的一幕幕不停在他眼前闪过,他也曾有过梦想,有过豪情壮志,也曾经严于律己,甚至有点六亲不认的味道,甚至好一点的烟酒都不肯收,算是非常清廉的了。

自己是什么时候变的?

是遇到雨梦吧?

石中军颓然的坐回沙发里,以手抚额,自己这一辈子大概最失策的就是没有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了,当刘雨梦第一次因为一笔采购经人介绍认识的时候,就给了他绝对的惊艳,清纯不失妩媚,青春不失端庄,一下就让他陷了进去。

之后有些东西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从一笔笔采购,到局里修建宿舍办公楼,到需要他在外面打招呼,这些都是在一次次缠绵之后应承下来。

他才发现这个女人实际上那方面都胃口极大,他也曾害怕过,犹豫过,也曾想了断过,但是雨梦年轻青春,表面清纯上床似火,这个女人让他体味了一番不一样的女人味道,让他的意志一次次的在她的身体面前溃败而归,索性也就不想那么多了,他不知道值不值,但是也许人这一辈子就得要尝一尝。

他也很清楚,因为这个对自己的非议不少,而且坐在这个重要的位置上,眼红的人肯定也不少,不过这么多年的公安工作使得他对于侦察和反侦察手段相当熟悉,他还是很自信自己并没有留下什么致命的把柄。

而这一次,情况有些不一样,下面的人是把陆政东和邱忠浩惹毛了,所以要搬掉他了,石中军很清楚,离开这个位置,很多他原本认为天衣无缝的东西,也就有了破绽,特别是刘雨梦。

刘雨梦这些年也赚得不少了,是该出去了,对此,他是早有准备的,作为市局的局长用其他身份办几个护照,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了。

刘雨梦走了,当然随之而去的是春梦了无痕,纷乱的思绪就想洪水一样涌入石中军的脑海中,充斥着,翻腾着,让他不禁有些喟然,世界是如此之精彩,很多事情你觉得刚刚开始,似乎就可能要看到结尾了,而一件事情的结尾似乎又该是另一段精彩故事的开始了。

他最大的后顾之忧也就解决了,自己离开西原市局已经成为定局,那么自己会被安排到那个位置上?谁又来接任这个位置?

临走之前要做哪些安排?

而没有后顾之忧的自己等于是卸下了心里的一块巨石,思考着是不是也要为自己争取一下,钱现在是不缺了,但若是就这样闲着,似乎也有些不甘心。

石中军琢磨着自己是否还是要活动活动,争取一个稍微好一点的位置,到人大和政协这是他最不愿意的,去那种地方,影响力会急剧下降,这种地位的突然变化石中军觉得自己都难以适应,这是一个原因,另外石中军也希望能够在一个继续发挥一定影响力的位置上呆着。

当然平调去省政法委做个副书记是最好,可是这回就是邱忠浩和陆政东联手把他拉下马的,这一点想都不要想了,司法厅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是司法厅的厅长也已经被人占着了,去省厅做个没有职务的正厅级巡视员也没多大的意思,唯一的去处大概就是去省高检或者省高院。

这个时候自己的正厅级倒是成了负担了,想来想去也只有省高检和省高院能有位置,按照一府两院的格局,省高检和省高法比政府低半格,检察长和院长是副部级,而副职通常是正厅,当然只要能够进入党组,还是有不小的影响力的。

石中军想来想去觉得无论如何,他要去搏一把,命运只能掌握在自己手中,也只能靠自己的争取,这一次事关自己后半辈子,在刘雨梦这块压在心里的巨石之后,他还必须要去搏这一把……

但是石中军没想到,这一次省委的动作比想象的要快得多,他还没来得及去争取,关于他的调令就下来了,去处倒是没有去最坏的人大政协,而是他想去的省高检,但他最为看重的党组职务没有,甚至连党组成员都不是,这结果不算太好,也不算太坏,他也完全能够接受。

陆政东也没有在石中军的问题上穷追猛打,逼急了狗会跳墙的,只要石中军离开那个位置,很多事情就很好办。

陆政东正准备出门,办公桌上的红色电话机却突然响了起来,这是保密电话,不过陆政东倒也没太在意,不过听到对方自报家门之后,陆政东倒是一惊,打电话的是他在西部办时有过接触的中纪委的副书记唐山岳。

“政东省长,有件事需要中纪委已经向你们书记周书明同志作了通报,考虑再三,觉得还是有必要同时向你通报一声,你要有所思想准备,中纪委相关人员已经进驻你们贝湖,具体情况,一会书明同志会和你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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